若有留意企業管治新聞,特別是外國資訊,相信不時都會見到有人以watchdog(看門犬)來形容核數師吧?為什麼有這個難聽的稱呼?其實是有一段故事的。
話說於1896年,英國法官Lopes在審理一宗官司時,就核數師的責任問題提出了一些觀點,判詞當中的名句「He(auditor)is a watchdog,but not a bloodhound」更影響了往後審計方法的發展。
由於整段判詞大長,在此不贅,其大概意思是說,核數師有責任運用本身的專業知識,小心和謹慎地做好核數工作。可是,核數師不是偵探,他們不會以懷疑的角度出發,也不會預設立場,認為賬目必定有問題。核數師的角色像看門犬,而不是獵犬(bloodhound)。
若果在核數的過程中,並沒有發現企業的賬目存有異樣,即使真的存在舞弊情況,他們也不應付上責任。
核數師是監察者
為什麼法官認為核數師應像看門犬?因為每當發現有陌生人闖進時,看門犬才會吠叫,並且以此向主人示警。反觀獵犬,當嗅到有血迹就會跟蹤着去追殺獵物。同一道理,法官認為核數師只有在發現賬目有問題時,才有責任向企業管理層或股東報告,而不是主動去尋找或揭示賬目有沒有問題。
不知道這位法官是有心還是無意,竟然用狗來做比喻,其實用門衞與警察也可以嘛!雖然在西方社會,被人稱之為「狗」是沒有貶意,但在華人社會就變成辱駡了。因此在中文媒體,watchdog一般都會翻譯為「監察者」,bloodhound則譯為「追捕者」,但無論如何都可算是大整蠱。
或許watchdog的說法太過深入民心,所以一直沿用至今,而且受着判詞的影響,今時今日的審計方法仍是以watchdog approach為主。不過,近年屢屢出現企業賬目醜聞,連核數師也被蒙在鼓裏,大眾開始質疑watchdog approach不合時宜,甚至有聲音要求改革,實行將核數師轉型做bloodhound。
監察和追捕之爭
贊成改革的朋友認為,投資者每每依靠企業提供的財務資訊來做決定,核數師身為把關者,好應該對財務報表的真確負責。再者,目前的審計方法過於被動,很多時都需要企業主動提供資料,認為這樣不能有效揭示舞弊和造假賬等情況,因此應該改革。
反對改革的朋友認為,確保賬目真確是企業管理層的責任,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法規都是如此要求的。況且,即使是企業本身也難以杜絕舞弊和造假行為,更何況身為外人的核數師?再說,若採用較為主動的bloodhound approach,核數工作所需的時間肯定更長,所花的資源也必定較多,羊毛出自羊身上,審計費用將隨之而大升,損失的還不是投資者?
究竟watchdog和bloodhound兩個審計方法有甚麼分別?不妨以年結時的庫存盤點來做例子。按現行的一般做法,當企業進行盤點時,核數師只會派員作現場監察,主要目的是核查企業的盤點方法和程序是否有效,並且進行抽查以測試盤點結果是否準確。若果企業的盤點過程並沒有異樣,核數師就可以依賴企業做出來的盤點結果,進一步核查庫存的結餘了。這個做法就是典型的watchdog approach。
至於bloodhound approach就簡單得多了,首先是假設企業的盤點不可信,核數師然後按照自己的方法做一次,之後再比較雙方的結果。其實這相當於推倒重來,同一件事上,企業花費了多少時間和資源去做,核數師也得花費相同甚至更多。
說實話,除非是法證會計或專項調查,一般的企業賬目審計並不適合採用純bloodhound approach,因為此法並不符合經濟效益,上述的庫存盤點就是個例子。況且,為了防止部分人不守規矩,但卻要所有人一同付鈔,對守法的企業有點不太公平吧?
其實目前的審計方法已經不是純watchdog approach,在某些情況下,核數師不時都會採用bloodhound approach,例如企業的銀行結存,核數師就需要直接向銀行求證。此外,目前香港的審計準則已要求核數師就在審查企業賬目時,就可能存在的欺詐情況保持專業謹慎態度。雖然準則沒有明言說要採用bloodhound approach,但訊息已相當清楚,昔日的純watchdog approach已經不合時宜。
究竟核數師應該是watchdog還是bloodhound,相信這個爭論還會繼續下去。也許目前是時候讓我們去想一想,能否在兩者之間找出一個平衡點?
1 comment:
我會覺得核數變左做警察,但係無論收入及在法律方面都無任何保障!點解客戶損失要會計師賠而唔係企業管理層?疏忽入刑責可謂矯枉過正,不過無抗議,遊行,罷工–難道無人認為有問題,定係會計師都係『潮洲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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