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12, 2013

責任豈能外判 (作者: Bittermelon)




瓜瓜算是二月河的書迷,在他云云的著作當中,最喜歡就是《康熙大帝》,在小說的情節當中, 不時都會看到河工(負責清理河道的工人)被剋扣工錢。記得其中一回講述康熙微服出巡,碰巧遇上一班河工和一個貪官,雖然朝廷明令河工的工錢不得少於五分 錢,但河工實際只收到三分,餘下的二分卻給河道(負責管理河務的官員)袋袋平安。康熙知道了後氣炸得很,還當場把貪官殺了。雖然這是小說情節,但相信此等 卑劣行為在中國歷朝歷代時有發生。

就算到了21世紀的今天也一樣,有些工友的工資被層層剋扣,不過換了一個形式叫「外判」,更離譜的是「合法」。

外判制度遭濫用

早於2007年就有社福機構做了一項調查,結果發現建築工友被剝削的情況非常嚴重。按照統計處資料顯示,當時工人的日薪是1300元,但工友實際到手只有650元,南亞族裔的工友就更慘,實收只有400元;最後還引發了紮鐵工友大罷工,歷時超過一個月之久。

有人認為外判制度是剝削工友的根源,所以要立例禁止。其實,外判制度本身沒有問題,於商業社會有其好處,問題只是有人濫用了此制度而已。

外判制度有好處?答案是肯定的。在日常生活中,外判的例子多的是;例如小型公司聘請清潔公司,為寫字樓每日做清潔。若公司不將此外判而自己去做,首先就要聘 請自己的清潔工友,還要添置清潔工具和用品。若果寫字樓面積不大,清潔工作可能12個小時就能完成,工資必然不會太高,聘請工友就有困難。另外,若工友 請假,寫字樓的清潔工作就會沒有人去做,因此帶來不便。

又例如學校聘請餐飲供應商為學生提供膳食,若學校不外判而自己去做,就需要聘請廚師,而且還要在學校加設廚房設備,所費自然不菲;就算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其實在某程度上也是外判,因為我們自己不需要購置汽車,只要付出些少就能享受交 通便利。就連為小朋友聘請補習老師,其實也是外判,自己沒有時間去教導,就惟有將此工作外判給別人代勞。

工作條件惡劣要改進

若一家企業以為,將工作外判了出去,自己就沒有任何責任,這是大錯特錯。看看國際大型衣着品牌,為了避免被外界指摘幫襯血汗工廠,因而影響形象,大多數品牌 都要求供應商和外判商負起社會責任,不單要求他們嚴格遵守當地的勞工法規,還需要按個別品牌的要求去善待工人;例如,某品牌就要求供應商的製衣廠,確保車衣工人有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包括車間必須維持在某個溫度,而且還要不時播放音樂。

另外,工人不可以超時加班,每隔數小時就要安排小休;有些品牌還會要求工廠免費提供潔淨的食水和小食,工廠開工時間要有醫護人員駐守,甚至連洗手間的數量也有要求。另外,這些品牌還設有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epartment,專職負責監察所有供應商和外判商的遵從情況;倘若發現他們違反社會責任,例如聘用童工、強迫工人加班、剋扣工資、工作環境惡劣等, 供應商和外判商從此就被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

因貨櫃碼頭發生罷工工潮,我們才知道工友們的工作慘況,例如負責吊臂機操作的工友,每日需要 在狹小的臂機操作室工作,除了沒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外,連大小二便,甚至吃飯也要在操作室解決,衛生情況有多惡劣可想而知。實在不明白,為何碼頭公司容忍此 等情況發生。香港號稱先進城市,但竟然還有此等工作環境,連第三世界也不如,實在令港人蒙羞。

碼頭公司雖然不是工友們的直接僱主,就算在工友的薪酬上沒有直接責任,但身為本港貨櫃業的龍頭企業,在情在理,也應與其他國際衣着品牌一樣,負起社會責任去確保工友得到合理的待遇。再者,工友在這樣 惡劣的環境下工作,就更不應袖手旁觀,說自己沒有責任。將工作外判不等於責任也能外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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