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12, 2008

QA 廢! (作者: 馬振峰)

  此前香港交易所發布其對今年綜合諮詢文件中所載建議的諮詢總結。內容繁多,不能盡錄。但其中會計業界最為關心的一項建議,即有關對上市公司委任合資格會計師要求存廢問題,就泛起一些廻響。

  現在港交所對此的諮詢總結是刪除《上市規則》中有關合資格會計師的規定,並擴大附錄十四《企業管治常規守則》中有關內部監控的守則條文,具體說明董事有責任去每年檢討財務滙報職能方面人手是否充足,以及說明審核委員會的監察角色。

  港交所在諮詢總結裏統計約有三分之一的回應者不同意有關建議,指降低香港上市公司企業管治的重要性云云。而反建議則應擴大合資格會計師的人選標準範圍及規定審核委員負責審閱合資格會計師的資格及經驗。觀乎港交所的最後決定,業界這次的「游說」是完全失敗,連一根鹹水草也拿不回來。怪不得會計師公會會長在任期滿前仍要擺姿態,在上星期公會周年晚宴致辭時,仍當着陳家強局長面說公會對港交所有關決定表示可惜。然而,這對上市企業來說可謂一天大喜訊,因為可多了一藉口炒掉現聘的合資格會計師也。

  筆者以小人之心度港交所諸公之腹,猜測此議決是基本利益矛盾之下必然衍生出來的結果。港交所的米飯班主乃上市企業,尤以眾多中國內地企業為「主」,而這次諮詢就有五十八間上市企業回覆,當中超過八成半是中資或有中資背景的企業,可見港交所所受的壓力有多大。港交所並認為,上市發行人的董事會有責任、也有自由決定適合公司所需的員工數目及其會計員工的會計資歷,並認為港交所不應不必要地細微管理發行人的公司事務。依此邏輯,其實上市企業須聘公司秘書此一規定也跟合資格會計師類似,是不是也可廢去?筆者翻查諮詢回應,香港特許秘書公會是贊成此廢除的。他們又有否想過此一邏輯現又可作為刪除上市公司秘書的要求呢?我想上市企業老總並不會覺得此提議太過分吧!

  至於議決具體規定審核委員會須擔當財務滙報職能的監察角色,只是權宜的改動。現有上市規則附錄十四C部對於內部監控的要求其實涵蓋此責任要求。現在只不過是把「阿媽係女人」寫出來公告天下,好讓董事們,尤其是獨董們有例可依,跟公司老總周旋。此一改動也凸顯了港交所在執行此C部規則的無力與無奈。筆者曾多次提出,此規則只是寫在牆上的「十誡」,沒有實際的法力。事關上市科根本沒有足夠資源去了解調查上市企業有否着力於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何況上市規則只是規則,又不是法律。更甚是以現在證監及港交所對違規上市企業及管理層的調查近乎蝸牛步行的慢數拍,我想這新增要求只會淪為在年報出現數行所謂董事會的企業管治合規聲明吧了。

  阿Q一點看,港交所這次着實是幫了會計師們一大忙。何解,現在不用擺會計師上枱,「孭」起整間公司的財務失責問題,還可以大條道理推落審核委員會身上說什麼資源不足。故可避免像中信泰富(267)的兩位會計師那樣要「孭」起整間公司的過失,給埋單計數離場。可恨的是損失的都是小投資者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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