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9, 2015

香港擴闊稅基之我見 (作者: WY JIMMY)

上星期《財政預算案》一出,財務司司長曾俊華先生再度提及香港稅基問題,尤其是銷售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此筆者由近年的預算案來看看未來香港的稅基該如何定位。

辣招效果未如政府所料

財爺「不幸地」又錯估預算,其中成因都係歸因予「印花三辣」,承接上個月筆者在此欄討論,辣招已不是第一年推出了,何以出現這麼大的誤差?

據資料數字顯示,錯估的盈餘連同未入賬「房屋儲備金」275億,共差了913億,較原先估計盈餘91億大了足足十倍。曾司長解釋當中印花稅低估了300億,這明顯是政府過度高估了辣招效用,交投無疑減少,但未令一部分人卻步入市,當中細價樓交易量未如估計般下跌。

考慮長期赤字言之尚早

另外,很多團體表示由於香港稅基狹窄,秉持很多傳統會計師的保守觀念,仍要維持審慎理財原則,並怯於庫房結餘只能供香港23個月使用云云。筆者數年前已批評過,以政府沒收入下仍維持同樣支出的論據是十分薄弱的。若經濟環境情況急轉直下,等量金額的購買力將相對地增強,況且在經濟差的環境使費預算也相當不同。筆者未有統計其他同類型國家或城市政府庫存情況,但相信23個月都不是一個相對偏低的數字。

另外,筆者同意德勤羅盛慕嫻女士的看法,未來十年還有財政盈餘,結構性赤字預算在十年後出現,現在可以研究如何擴闊稅基,但是否需急於重提認受性低的銷售稅?反而環保稅種較急切是否可先行考慮?筆者也認為,擴闊稅基不是唯一解決因人口老化而帶來財政收入下降問題的方法,加強香港經濟競爭力亦能改善以上情況。

銷售稅反對聲音大

支持銷售稅主要論據是令香港更具競爭力。這源於擴闊稅基後,利得稅有下調空間,可刺激外商對香港作更多投資,但往往忽略銷售稅累退稅的性質,會令本來貧富懸殊情況嚴重的香港更見加劇。況且任何微調方案都同樣加重徵稅成本及行政手續,也對中小企徒添麻煩。另外早十年前已有研究顯示,國際大企業同樣可以做銷售稅稅務規劃,令有關負擔轉嫁至本地升斗市民,所以社會對此反對聲音非常劇烈。在現時香港政治環境,政府實在不宜刺激反對派以此作為攻擊已經弱不禁風的政府的工具吧?

香港會計師公會在預算案當天便舉行有關論壇,雖筆者因事未能出席,但有出席的朋友對其中一講者對銷售稅推行看法較認同。其說法大致是該年的銷售稅是預收形式,假設當年扣除有關稅收仍有盈餘(或達到某一指標),所有該年已付的銷售稅便應退回有關單位或市民,朋友認為這除可以減低反對聲音外,也真正解決結構性赤字的問題。

此外,銷售稅率應按經濟情況,每年由 財政司釐定。此微調方案彈性確比先前彈性為大,但筆者覺得提倡這稅種者理據表面是用者自付,但實質窮人相對負擔比重遠比富人為大,尤其是對筆者在專欄常提及的「N無人士」的影響甚為嚴重。另外在上一段提及的「政治考慮」,在這時間提出銷售稅必定非常不利。

除以上提及環保稅及銷售稅,這幾年較多人提及有「空置稅」和「陸路離境稅」。老實說,無論任何稅種的徵收都必定有人反對,尤其對有直接影響的市民。相對銷售稅影響如此廣泛,以上其他稅項的徵收影響範圍較小,也同樣可以有微調方案。比方說,陸路離境稅可以在某時間內給予某次數上的豁免;空置稅難度較高,因為對業主「自用」在法律上如何界定,以及對空置戶如商用及住宅如何調查,成本較高、工序較多,也會被批評干預市場經濟。其實什麼都沒有完美方案,對比銷售稅,在稅基狹窄下政府只宜「兩害取其輕」,而空置稅確能有效壓制香港租金急升情況。

應權衡簡單稅制利弊

最後,筆者認同同文Webster 所講,為政者不應為求搏取掌聲而作出短線派糖。此外,我們更應該為香港作更長遠的考慮,如在經濟競爭力等方面,預算案有着墨但卻杯水車薪,財爺屢屢錯估預算收入。因為「看守政府」心態,基層有反對聲音便出綜援「三糧」、免公屋租金;中產認為不足便退稅減稅免差餉,在擴闊稅基方面,只依賴開發新稅種,往往忽略我們香港稅務條例在二戰以後數十年已未有改革,大家對稅收的概念仍非常陳舊。

最近新加坡、中國的成功必不可能是銷售稅之功?這也是時候考慮「簡單稅制」原則在今天是真的對香港有利? 會計師們也不應過度依賴一招去解決一個長遠問題,凡事應按實際情況多管齊下,香港問題不是困在象牙塔尖便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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