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24, 2014

我們還有幾多個40年﹖ (作者: Webster)

政府上星期剛剛發表了新的一份《施政報告》,筆者當日便在不同的媒體上,看到不少人士打着「向基層傾斜」的論調。當然,將一次性的派糖措施轉為恒常的開支,在現今的經濟情況而言,短時間內不會見到有太大的問題。然而,當支出的增長幅度,持續地高過收入的增長幅度時,套用中國人的一句老話:「坐食山崩」,香港的儲備很快便會「乾塘」,這條簡單的數學不需要用電腦,單用手指也可以計算得到。

巧合地,本星期便輪到香港稅務學會發出對財政預算案的建議書。今年除卻慣常的建議書之外,還一併於媒體上發布了上年度完成的「香港稅務競爭力研究」。兩份報告,一份着眼於短期性,另一份則是建構於長遠點,都是針對香港的稅制系統而着墨。

筆者有幸參與這份研究報告的一小部分。研究報告的重點,在對三個主要的範圍提出分析,包括:(1)令稅法與稅制現代化,以改善確定性、公平性與稅務管理;(2)提升稅務競爭力;及(3)未來稅務改革方向。

未來改革重點擴闊稅基

在這三大範疇內,筆者覺得如何對未來稅務的方向作出改革,最為重要。香港的稅基狹窄是不爭的事實,亦為稅制上的一大弱點。政府亦知道香港的稅基與土地或房屋政策掛鈎,有關政策的轉變會導致房屋的價格上升或下跌,亦會影響社會穩定性及造成各種經濟問題。當經濟衰退時,政府的庫房從營業利潤和僱傭收入的稅收將會縮減,直接影響到香港財政的穩定性。

而事實上,香港的稅務制度源自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當時港英政府所提倡設立的所得稅建議,以便支援當時的戰爭時所須。由於當時居港的外籍人士視所得稅為無可規避,故想盡辦法推遲實施徵收所得稅。而商界便在港督羅富國所成立的一個由商界主導的委員會中,提出引入分稅體制的概念,分別是對三種不同類型的所得徵收稅項,它們就是(1)對物業的租值徵收物業稅;(2)對來自僱傭的所得徵收薪俸稅;及(3)對商業盈利徵收利得稅。而這個簡單的稅收體制亦以「來源地原則」為基礎,也就是說,僅對源自香港的所得徵稅。換言之,源自香港境外的所得便不須課稅。這一套的徵稅基礎,就被沿用至今,亦即是今日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1947年3月初,港府開徵直接稅,並在5月3日實施《1947年地方稅條例》。而在1947至1980年的近40年間,政府分別只在1952年、1966年和1976年設立了三個委員會,就《稅務條例》作出檢討,但稅制方面卻沒有太多新發展。雖然《稅務條例》進行了多次修訂,但都是一些無關宏旨的修訂,亦未見到對《稅務條例》的基本結構作出任何改變,反而是近年特區政府不斷地與其他政府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昔日條例未與時並進

顯然易見,1976年最後的一次稅制檢討,轉眼至今又過近40年了。當年剛出世的3歲嬰孩如筆者,如今或都已成為父母了。當年的稅制至今還仍然適用嗎?旁的不說,單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香港,經濟剛剛起步,以廠為家而賺得第一桶金的企業家、實業家不在少數;再看看今天的香港,做廠的人還剩下多少?當年稅局以地域來源的原則對企業徵稅,今時的虛擬交易平台所賺的遠遠超越了實業的盈利,條例是否又能與時並進呢?

閱讀這篇文章的讀者,或許都經歷過87股災、90年代的石油危機、97的金融風暴、千禧的科網泡沫、03年的沙士以至5年前的金融海嘯等一個或多個的經濟跌盪,難道大家還覺得,上世紀40年代的稅務條例,還能夠平穩而又有效地帶領香港再多走40年嗎?

隨着香港人口的逐漸老化,如何擴闊香港稅基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實。正如特區政府知道人口多了,便要加急覓地起樓一樣。試想將來若果再多幾個覆核個案被判違憲,令到香港的福利及公共開支大幅上升時,不知道屆時政府用什麼資源去滿足市民的需要?

香港經濟自上世紀的60年代中起飛,70年代持續增長,成為亞洲四小龍之首。現在,鄰近如新加坡或上海等地方都急步向前走。香港究竟還要何時才肯發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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