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4, 2013

香港應否再實行租金管制? 作者: WY JIMMY)

近年租金上漲得很厲害,商舖租金尤甚,如領匯(823)及其他旺區加租可以達一倍以上。住宅也漲得很兇,不要說整個住宅單位出租,港島有些旺區劏房已過萬元月租。商舖租金也帶動飲食業不停加價。租金上漲已嚴重影響市民衣食住行,有社會人士認為是時候重提「租金管制」。

昔日的租金管制

「租金管制」在回歸前數十年也有實施,惟主要重點討論在住宅,商舖鮮有提及。

1973年,香港再實施租金管制,規定私人住宅單位的兩年加租不可多於市值九成,或加租幅度不應超過30%。此外,若租客在續約時願意繳交市值租金,業主須同意續租等。至1998年,房屋局以對舊樓業主不公及長期扭曲市場為理由,立法會通過廢除動議。

商舖方面,港府分別在1921及1945年兩次大戰後,因難民潮湧入至租金騰貴,而制定「租金條例」限制商住租金升幅比率,並成立租務審裁署去處理租金糾紛及定義何謂公平租金等,至1982年才停止運作。

反對者認為使用立法租管去干預市場,是等同由「自由經濟」走向「社會主義」,因為價格是由市場供求而定,即市民負擔不起便不會願意或不能支付過貴的租金,租價自然會回落至市場可負擔的合理水平;如租金急漲下仍有人去承租,反映市場是有承接力。假若運用法例去干預是不恰當,被認為有違資本主義的自由貿易精神。

反對租管的理據

另外,施永青先生在年初也提及過,我們應該具備保護私有產權的概念,即業主對私產有選擇租客及制訂租金的權利。香港資本主義社會一向以「自利」為進步的動力,管制租金是顧及「集體利益」,慣以「市場機制」運作的香港未必能適應。

最後,施先生也提及「租管」另外兩個弊端:首先因為業主失卻更換租客及制定租金自主權,買樓收租的人少了,租賃市場流動性必然減少,當未租到樓的人必然更難租樓及更少選擇;此外因為業主租金收入受制於租管,一定會不花錢去維修,租客居住環境必然愈來愈差。所以解決租金上漲問題應從供應着手,而非用租管去管制。

租管影響市場經濟?

首先,筆者並不同意租管是干預自由經濟,原因是回歸前我們也是奉行資本主義社會,那更並被認為是香港擁有最自由經濟的時候,但租金管制仍然存在,只不過是一些舊樓租金完全脫節,加上當時沒考慮有大量境外投資者來港買樓推高樓價,98年時董建華推行的「八萬五」政策原意也想用大量供應解決租金問題,但在今時已不適用了。

再者,筆者認為最低工資保障影響自由經濟,較租管更大,因為這是影響就業中的全民,包括老闆們,所以租管干預自由經濟說法是過慮的。

筆者曾在這專欄提及「大市場,小政府」的做法是需要適時微調,政府的責任是用政策去制衡市場出現不公平甚至畸形的情況。當市場出現失衡,任何奉資本主義的政府都行應干預而非坐視不理。租金暴漲跟市民收入脫節是一個現實,更何況政府建議增加供應土地方法都被民粹反對,起樓不是一時三刻可以做的事,要短時間製做大量供應談何容易?

是否要將回歸前那套租管模式完全應用在今?筆者認為可加以微調。以往是規定於市值九成也像太苛刻,假設我們使用「應課差餉租值」,這是滯後數據,即沒考慮最新的通脹及其他風險因素,新租金限制實質最後一定低於市值九成,所以筆者認為可參考差餉租值(市值)再加一個百分比,如5%或10%等。

微調的租金管制

至於兩年30%規定,百分比是可以研究的,另外也容許一些多於兩年的長租約有按比例不同的加幅,以示公平。

為令到業主有選擇租客的權利,可以考慮用補償方法,即使租客履行所有規定,如業主願意支付三至六個月租金便可完約後中止租約,由業主決定是否與現時租客續租。

一直有很多統計指出香港基層市民支付租金佔家庭月入過高比重,上星期政府制定「貧窮線」並有計劃幫助基層市民。最實際解決方法當然是多建公屋,提高收入上限,以令更多N無人士上樓。但現時租金暴漲失控至他們不能負擔之水平,此外商舖加租以幾何級數已令很多小商家無法經營,加速大集團壟斷市場,直接影響香港市民生活質素,所以再次實施租金管制是刻不容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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