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會計行業的朋友都知道,要註冊成為會計師,並不是單單完成所有考試便完事,而是需要加上若干有關的工作經驗。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24條第1節所指,除卻考試之外,成為會計師最少要包括三個條件,分別為:(1)年滿21歲;(2)有良好品格;及(3)符合理事會就有關實際經驗所訂明的規定。
實際經驗需要確認
第一點相信大家都不難達到,因為寒窗苦讀或完成大學者多已過了21歲;至於良好品格云云,只要閣下不是有刑事或民事案底、破產或債務重組,以至被其他組織或學會評定為專業失當等大件事,相信亦不難過關。所以,如何成功成為會計師,關鍵在於實際經驗,或再針對性一點說,在於誰人為閣下簽署實際經驗,行內簡稱「簽Experience」。
於入會申請表內,有不同的範疇需要準會員填寫,所需要的工作經驗亦因學歷不同而有所出入,一般以三至五年不等。不過,由於兼職的年資是不會被計算入實際經驗內,而公會又對經驗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往往令新人面對一些不平等的對待。
就以一位擁有學位而又完成公會專業試QP的準會員而言,他的實際經驗最少需要三年時間,而最多的受僱單位不能多於4個,當中少於12個月的工作經驗不可多於2份。換言之,如果有一至兩份長工的僱主是不肯簽Experience,則準會員所付出的時間心血隨時便會泡湯。
有僱主不肯簽Experience的嗎?多的是!市面上有些行家是一早明言不會簽,這個做法還算是有一點人性,起碼入行的新鮮人可以選擇做或不做,因為反正做十年的工作經驗,他也不會簽給你申請入會,你還要待在那裏,總可以知道不是為入會了吧!然而,有些行家卻是在準會員遞上表格時,方才表示「此路不通」,又或是諸多留難,準會員為着一紙入會文件,寧可忍受丟去尊嚴,受盡冷眼,低聲下氣去乞求討好,真如人間慘劇!
勞資糾紛置身事外
申請入會已經如斯麻煩,那末如想再多走一步,取個執業牌照(PC)出來打江山又如何?大家可以想到,僱主多必是萬般不從了!皆因很多僱主認為,如果簽了PC的話,雙方便會變成競爭對手了!正所謂「多隻香爐多隻鬼」,給你簽了豈不是會搶我的客?
當年筆者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話說當成功考完試後,還需要多加一整年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經驗,方能申請PC。不過,正當筆者以低調做人、高調做事的態度,去完成最後的一年實習工作之時,於第十個半月的某一天,臨近下班的時間,突然被老闆徵召入房。還記得當時老闆以「與我工作不是太夾」為理由(我已經為他工作了近四年半的時間),給了我兩條路的選擇:一是補回整個月的薪水給我,以結束多年的賓主關係,但個人理解的潛台詞,是無論Reference Letter或是簽Experience,皆不會是「太夾」。
另一個選擇是當我自動請辭,大家「好嚟好去」,當然補錢是不用想的了,而多放的考試假、溫習假及年假等,當然會適當地處理!結果筆者在這條選擇題下「自願地」請辭。還記得當時的僱主即時於抽屜內取出早已計算好的支票及辭職信予筆者簽署,當然筆者亦換取了很夾的簽Experience文件及Reference Letter,大家好嚟好去了吧!
或曰,會計師公會為何不介入?需知道公會是中立而神聖且不可侵犯。故此有關的勞資糾紛,雙方自行了斷便是!當然,筆者亦喜見公會從善如流,將可以簽Experience的公司或人士予以適當的規範化,定為AE或AS,以免影響會計師的質素,只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筆者倒覺得,如果公會肯立例要求AE/AS必須處理簽Experience的事宜,而申請入會者可以先行備案於何處的AE/AS遞表,而AE/AS亦必須於限期內直接呈交公會(例如:一年內),否則將予以罰則或加CPD時數作再培訓,這樣便可以杜絕某些業內枯枝,窒礙行業的發展及年青會計師的上流進程。
當然,我們難以避免某些人士,故意將準會員的工作經驗或褒或貶,所以可以同時引入上訴機制,或以抽查方式審視,以釐定準會員是否真的合適入會。這樣,會計業界才可以生生不息,茁壯成長。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