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22, 2012

自我監管的Practice Review (作者: Webster)



每年6月,又是會計師公會公布上年度Practice Review報告的時間。


Practice Review是會計界自我監管下的產物。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會計師公會每年都會對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抽樣調查,並以實地審視的方式,確保同業遵循由操守以至各項會計審計準則及規條的運作。


筆者上年幸蒙眷顧,被公會抽中作執業審查的對象。基於執業多年還是首次被查,當然抱着戰戰兢兢的心情,接待公會派下來的「欽差大臣」。猶記得大臣初次來訪時,公司上下仝人都抱着崇敬及見識的心態。而出巡的大臣出乎意料的年輕,怕只有三十出頭而已。


當然,由於經常的實地審視,筆者自不敢輕視大臣對變幻不定的道德、操守、審計及會計準則的經驗。但回頭想想,欽差大臣自是受聘於公會的外勤職員,上司的上司是公會的丞相(Chief Executive,CE),CE又承公會理事會之命,而理事會對上的是公會的眾會員,筆者作為其會員,好歹也是欽差大臣的眾老闆之一,那豈不是自家員工查自己?


自家員工查自己


話說回頭,此模式「自家員工查自己」的調查情況,近期筆者的而且確見到幾次。就以我們快將榮休的曾特首為例,就一連串疑似不當的操守及收受利益行為等問題,就先受到新增的欽差大臣「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檢討。


獨立檢討委員會批評防止賄賂條例的第3及第8條,並不適用於行政長官,是一個根本性的缺憾,而且完全不恰當,故建議行政長官未得到許可而得到或索取任何利益時,把其列為刑事罪行。


其次就是審計署(八府巡案)所完成的特首外訪住宿安排特別調查報告。批評特首辦豪花公帑,多次無足夠理據下安排特首入住總統套房,一晚房價高逾五萬元,顯示特首沒有樹立好榜樣,亦無確保公帑開支適度和保守。


再者是已由廉政公署正式立案調查曾特首涉收受利益的案件。當然由於案件正在進行調查,筆者亦不欲多加評論。


值得留意的是,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名字夠長又唬人,成員卻是由特首委任,而基本法第48條亦授權特首可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包括審計署署長在內的主要官員,至於廉政公署,眾所周知是直接向特首滙報。


有權有責 豈只教育與改善


在Practice Review的過程中,由於筆者的事務所既非行業龍頭,亦未有涉及為有公眾利益的大公司進行審計,故「欽差大臣」在實地審核時,多番表示公會對我等Small Potato的受查者,會抱有教育(Education)及改善(Enhancement)的兩大方針,以優化我等執業時的流程。的確,在完成Review後,筆者獲益良多,部分不太清晰的程序也被「教育」好,流程亦「改善」了。


不過,以「做好呢份工」為格言的特首而論,位高權重自是不言而喻。而筆者亦覺得特首之位絕非Small Potato,故絕不能冠以「教育」及「改善」便能敷衍了事。奈何現行審核的制度與Practice Review的架構頗有相似之處,以致無論「獨立」的檢討委員會或審計署,均只有「教育」及「改善」的建議,而更甚的是很有「黑狗偷食、白狗當災」的味道。


當然,立法會的尊貴議員亦可就此連串事件啟動彈劾程序。但觀乎特首任期已終點在望,恐怕各議員會把注意力集中於下半年的「如何保住呢份工」。餘下的「包青天」廉政公署如何維繫香港廉潔公正的核心價值,便有待港人拭目以待。


或許有朝一日,要天天見青天,特首Practice時的Review,或需要以全港市民論斷,方能更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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