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15, 2010

一人一票選會長 (作者: 龔耀輝)

三周前,核心成員KS君寫到,年青會計師協會馬會長與一眾搞手團隊內部激辯爭論。而爭論之起源,是有人問到今年會計師公會會長是誰。



先此聲明,我們非常尊敬馬會長。馬會長參與公會理事會多年,默默工作,不喜出風頭,作風低調,甚得人緣,是實幹型人物。年青會員,不問會事,不太清楚會長是誰,亦屬正常,非戰之罪。不過,跳開個人風格問題,反而引申至另一更高層次之反思——連會員都不知道會長是誰,會否是制度的問題?



會計師公會會長,是理事會成員互選。理事會能夠選會長的,有二十一人,當中三分之二,即十四人是由會員一人一票選出來。你可以說會長其實是間選產生,始終會長只會是這十四人其中之一。但想深一層,選理事時沒有想過此人是否會長材料,亦沒有想過要他幫你選會長,又或者他會如何選擇會長。間選之說,甚難稱上。


會計師公會會長雖然大致上是一年一任,又看似沒甚實權,但其實影響力極大。會長等如上市公司董事會主席,主持會議之外,會議討論什麼,有一定主導權。再加上會計師天生的典型性格或職業訓練所致,甚少願意開口得罪人,把「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君君臣臣」等儒家思想,發揮得淋漓盡致。除非太過離譜,否則會長建議的事項,大多會順利通過,只餘個別反對聲音,加添熱烈辯論的錯覺。



會長責任日益重要



會長的責任,其實是愈來愈重。由中國會計師能否南來簽發報告、是否由政府接手監管上市公司核數師,以至年青會員如何迎接大陸九十後的挑戰,會長其實都有左右大局的潛力。例如,政府是否接手親自上場監管核數師,背後其實是政治角力。代表公會以及三萬名會員利益的就是會長。能否光榮地為會員爭取,只有靠會長單刀赴會,就算理事們亦無從插手;萬一會長一句半句軟弱,滅了道真氣,咁就一世。



會計師公會應該如何選會長,甚至公會最高層的企業管治問題(姑且借用企業之名),就是KS君口中激烈爭辯的題目。這題目,從來沒有會計師公會會員討論過,大概是以為這是不能改變之事實。但事實上,剛剛相反,要改並不困難。只要在公會AGM通過,就可啟動修改〈專業會計師條例〉的程序。就算要開EGM,一百名會員就可以要求開會。



修改並不困難,問題是怎樣改。回答此問題,可以向其他專業團體參考。大律師公會一向予市民之印象是非常獨立專業。遇着有關法律的大是大非問題,例如「廿三條」、「人大釋法」,大律師公會都用專業判斷,站在正義的一邊。大律師有否對大律師公會不滿,身為外人,我們不得而知,但至少在傳媒上並不多見。作為專業團體,似乎大律師公會值得借鏡。



三萬會員有權選會長



大律師公會的會長,是會員一人一票選出來的。而每位大律師公會理事會重要成員,不能連續擔任超過六年。從企業管治角度看,這兩點理所當然,尤其是第一點。會長由會員一人一票選舉產生,不單減少出現會員不知會長是誰的尷尬局面,更可以增加認受性。



試想想,三萬名會員選出來的會長,與政府談判未來會計師監管問題,又或與中國財政部商討中國會計師南來搵食會否衝擊香港會計師的優良傳統,是否更有牙力?無論結果如何,三萬名會員都可向會長問責,是否更叫人心服口服?



年青會計師協會上次開會,就得出這個爭辯結論,請各位前輩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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