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幗梟雄》中柴九的名言:「人生有幾多個十年呀?最緊要活得痛快!」 不過,相信很多人最近都會因收到一個綠色的信封而感到不自在,因為報稅的日子又到了。
剛剛才交完第二期的稅款,銀根也所剩無幾,那麽快又要報稅,真是一點也活得不痛快。
但想深一層,交稅是公民的責任,有稅交代表着我們有一定的收入,在此逆境中也算是一點安慰。
根據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51(1)條:「評稅主任可以書面向任何人發出通知,規定該人在該通知書內註明的合理時間內,提交稅務委員會就第II、III、IV、XA、XB及XC部所指的(a)物業稅、薪俸稅或利得稅;或(b)物業稅、薪俸稅及利得稅,而指明的任何報稅表。」 大家收到的報稅表(B.I.R.表格第60號),屬個別人士報稅之用。
發出日期是2009年5月4日,須於一個月內填妥、簽署並提交,亦即是要在2009年6月4日或之前提交報稅表,毋須提交任何證明文件。
若屬非法團或合夥業務形式經營的自僱人士,則限期為三個月,到8月4日才到期。
若想延遲報稅,可考慮選擇以電子方式的「稅務易」(eTAX)報稅,可自動獲得額外多一個月的寬限期。
而且有預填資料,並且可暫存未提交的報稅資料一個月,可謂省時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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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選用「稅務易」時要小心,要確保自己在政府網站(www.gov.hk/etax)有開立「稅務易」賬户,並須有密碼或數碼證書,留意部分規限,詳情請參看隨報稅表附有的單張或瀏覽該政府網站。
若然閣下是僱主,根據《稅務條例》第52(2)條「當一份由評稅主任發出的書面通知對任何屬僱主的人作出規定時,該人須在該通知書內註明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一份報稅表,而該份報稅表須載有屬於以下類別人士的姓名住址及該等人士在該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期間內以現金或以其他方式支取的全部薪酬款額─(a)所有由其僱用而支取的薪酬超過評稅主任所定的最低數目的人;及(b)任何由其僱用而被評稅主任指名的人。」 所謂最低數目,即是個人入息免稅額的數目,2008╱09課稅年度為港幣10.8萬元。
其實提交僱主報稅表(B.I.R.表格第56A號及I.R.表格第56B號)的限期已過,若還未申報,請盡快以書面申請延期。 若還未收到以上表格或屬新任僱主,可在稅務局網站(www.ird.gov.hk)下載及填妥I.R.表格第6163號,並郵寄或傳真至稅務局,表格便會盡快發出。
要履行稅務責任,實屬不易,單是搜集相關報稅資料已很頭痛,還要熟悉相關稅例。
若真的遇到疑問,可登上稅務局網頁瀏覽「網上稅務講座」,及在「問答專欄」提出問題,稅務局自當解答查詢,或致電查詢熱線187 8022,現已延長職員接聽電話查詢的時間。
每年這時候,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香港分會都會「年年關懷」,安排會計專才為市民服務,免費教你填寫報稅表,令你「稅稅安心」。 如有需要,可致電諮詢熱線2501 0007,由5月25日至6月3日(5月27日及28日除外)逢星期一至五晚上7時30分至9時30分,以及5月23日及30日逢星期六下午2時至6時,將會有專人接聽電話,為你解開填表疑難。
又可於5月30日及31日下午1時至6時蒞臨位在青衣城商場三樓展覽場的櫃位諮詢服務,會見ACCA的會計專才。
申請暫緩繳稅
雖然今年財政預算案建議每位納稅人可享有2008╱09年度最後評稅50%的寬減,每宗個案以港幣6000元為上限,但對於紓緩現金流的壓力並不顯著。 若然還要負擔預估的繳納暫繳稅項,將會百上加斤。
遇上金融海嘯,納稅人可能因減薪、放無薪假、轉職或甚至失業而導致2009╱10年度的應課稅入息減少。
如附合《稅務條例》第63E(2)條的理由,如「被評定暫繳薪俸稅的人在該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少於或相當可能少於該課稅年度的上一年度其應課稅入息實額的90%,或少於或相當可能少於該人有法律責任就其繳付暫繳薪俸稅的評估款額的90%」,是可以提出暫緩繳納暫繳稅項的申請。
此項申請,除了可在該暫繳薪俸稅的繳稅日期前二十八天;或根據《稅務條例》第63C(6)條發出的繳付暫繳薪俸稅的通知書日期後十四天進行之外,還可以在今年報稅時申請。
稅務局局長劉麥懿明提醒納稅人:「今年填表時要特別注意,如在2009╱10年度會因失業或轉職,令收入較去年顯著下降,可在報稅表上或另紙清楚填寫詳情,稅務局會參考所提供的資料,向他少徵或免徵2009╱10年度暫繳稅,但納稅人須注意提供正確資料,以免被罰。」 莫遲疑,快行動。 盡早報稅,履行責任。
年青會計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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