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2, 2009

大孖沙圍堵港交所事件簿 (作者: 馬振峰)




  某撮上市公司及專業團體罕有地高調反對港交所經諮詢後的延長董事禁售期的措施。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經開會後只把新措施推遲執行,使該撮上市公司「大孖沙」甚為無癮。筆者認為,港交所已經從善如流,把措施推遲執行,好讓大孖沙們能把握最後機會在大市「搵食」。


  事件暫時告一段落,大家回家齊齊欣賞IFC煙火表演並得享元旦新年的短暫平靜,但我敢打賭大孖沙們不會罷休,定會在假期完結大家元神歸位後再伺機吵起來。筆者其實對他們的行為真的不覺陌生,這跟前陣子新界的士團體圍堵機場抗議已實行的「紅的」短加長減方案如出一轍,但這次是由一班有錢佬發起,然後找幾個打手「團體」代為奔走聯絡而已。


遺漏反映管治問題


  當然,當中少不了那些平日只懂在立法會喧嘩鬧事的議員的份兒。這事件也令我們再一次印證這些功能界別的議員的質素。他們平日少做功課,遇事就急拼湊數個「撒賴」的反對理由,冀能向「主子」交功課而已。他們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裏的惡形惡相,也相當嚇人,眼神帶有無窮的怨恨,好像一眾財金官員是殺父仇人似的。還好陳局長帶了口罩使出太極神功說市場的歸市場解決。


  筆者對此事件反而比較想知道為何該撮上市公司大孖沙在該諮詢文件出台時忽略了此一章節。黃議員說這麼重要的措施更改為何在厚厚的諮詢文件內只得寥寥兩段,並煙沒在文件的最後數頁裏,港交所是否別有用心?反而新世界發展的鄭家純被問及為可早前在諮詢期間不提出反對時,就直截了當的說疏忽遺漏了。


  無論遺漏的理由如何,其實反映了嚴重的公司管治問題。按香港會計師公會2005年6月因應《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有關內部監控的要求而出具的企業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指引,用了COSO內部監控架構為參考。這一COSO架構就把風險管理目標分為三大類,即營運的效益及效率,財務滙報的可靠性及遵守適用的法律規則。以上目標也是附錄十四C.2.1條文的要求。在遵守適用的法律規則下,其中一個重要的內控程序是企業需不時檢討合規流程,如保持對適用的法規的更生,確保企業管理團隊及人員知悉相關法例及法規的出台及其執行。


  從這次事件看,這些「後知後覺」的上市公司大孖沙經理團隊是不是未盡責任向老闆們「預警」禁售期對他們的影響呢?又或者他們向來不重視上市規則及其改動,事關它是沒有法律約束力,故不以為意呢?


請細閱「廣告」


  此事件所帶出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哪種財務資料屬股價敏感資料。董事們在公司日常運作經常接觸到繁多的財務資料,如月度及季度管理報表。雖然未經審核,但仍含公司重要營運財務資訊。至於「純官」說「年結後一至二個月無法知道公司的業績,通常是公布前二至三個星期方會知道公司的業績情況」,簡直是天方夜譚!如果他此語只反映公司集團架構複雜,需時準備較準確及經審核數字,還情有可原。但如他真的一年內有數個月給蒙在鼓裏,不知公司財務狀況,那就弊傢伙,公司企業管治肯定出了重大問題。  這令筆者聯想到早前榮總說不知公司炒爆外滙的企業管治醜聞。各位小投資者,請金睛火眼重溫上周那幅全版廣告,看看自己所買的股票商號有否聯署。如有,請好自為之!

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香港好在仲有 David Webb !!

Batman

Unknown said...

What we need is a Chinese "David Webb" who dare to speak up for investors. Unfortunately, there is none so f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