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14, 2012

會計師公會還有沒有法治? (作者: 馬振峰)

首先恭賀鄭中正順利當選連任,聽聞還是超高票當選,證明實牙實齒為會員,明刀明槍表明立場,就算沒有大行撐腰,一樣受會員支持!得到高票授權,我相信鄭中正未來兩年不會手軟,一定會全力為會員出頭。

第一樣要幫會員出頭,是今天五點半的會計師公會AGM。本來是例行公事的AGM,今晚將會變成戰場。由一件加會費普通事情,演變成為會員怒憤群起圍堵公會,如今變成了會員捍衛公會法治而非人治。

法治精神的堅持

法治精神就是跟足法例行事,讓我們看看法例賦予會員什麼權力。〈專業會計師附例〉18條定明,「在公會大會上提出,與獲得附議的決議或其修訂須由主席提交大會,並在符合第(2)款的規定下,須以舉手方式表決。」第(2)款是有關舉手方式。

我們跟足法例一字不漏地行事。而公會,會長發給會員的信件,卻鬼祟地隱瞞法律全文。會長所謂論據,是指〈專業會計師條例〉第17(2)條,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不能令理事會行使的權力或作出的任何作為或事情失效。不過,會長卻刻意違漏了最重要的六個英文字:「before the date of the resolution」。

換言之,法例要求是,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並不使理事會在該決議的日期前行使的任何權力或作出的任何作為或事情失效。」法例意思是,會員大會上的決議案沒有追溯權。
我提出的決議案,要求暫停費用調整,從字面定義,就表明並非追溯前事。但會長刪去法律某幾個字眼,偷換概念,居心叵測。

還有,會長說我的決議案干擾了歸於理事會的權力。首先,法例並非說「exclusively」歸於理事會。而且,法例亦寫明,可由公會行使的權力,理事會亦可行使,公會與理事會的權力是並行。

還有,最強力一點,法例第9(4)條,訂明有什麼範圍的決議案不容提出,列出了一連串的法例項目。偏偏會長所指出,有關加費的18(1)(aa),並不包括在內。明顯地,法例容許會員就加費提出議案。

先在發給會員信件中刻意隱瞞法例中最重要的字眼,引用法例又不盡不實,存心要扼殺會員應有權利,目的是要維護利益集團從未受到挑戰,本應屬於會員的權力,這還有法治?
今日所講的,已經不是加費與否的問題,我們要捍衛的,是會計師公會要以法律行事,不容人治!

手繫黑絲帶討回公道

我選擇理事會選舉後的今天才將會長的罪行公開,是不想影響選舉,又給對家口實,說是選舉伎倆。

去年的EGM,我們太純情,一心想着投票就投票。誰不知有人遭大行陷害,被召北上訓示,缺席EGM,繼而被對家瘋狂揶揄。為了不叫手足難做,我們一直沒有反駁。

今次,公會公然踐踏法治,要用人治手段挾制會員,會員如果啞忍,是將整個會計界斷送。
今日五點半,我們準備了黑絲帶與及標語,還自攜法律顧問,為大家討回公道。請會員出席,一起捍衛公會的法治。

法律意見全文,已上載到年青會計師協會的facebook fan page 及http://www.hkyaa.org/,歡迎各會員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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