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15, 2012

致全體立法會議員的公開信 (作者: 鄭中正)


立法會最近成為城中焦點,由拉布到五司十四局,到9月份選舉,每日都是港聞重點。但有一條影響深遠的條例草案,各位議員可能未有充分時間細想。我希望借此專欄,向各位議員痛陳利害。


政府建議增訂的公司法第399條,以中文翻譯,大意是核數師如果知情地或魯莽地,遺漏一些核數報告中應有的陳述,則需要負上刑責。


簡單而言,如果核數報告應有保留意見,而核數師知情地或魯莽地沒有寫進報告,根據建議草案,即負上刑責,罰款15萬元。


草案字詞語意不清


這建議草案問題何在?首先字面上,知情地或魯莽地,語意不清,會令真誠工作的會計師無辜負上刑責,雖則不用判監,但足以釘牌,一生前途盡毀。


法例本身就是要斟酌字眼,如何決定「知情地」、「魯莽地」,是「實際知情」還是「理應知情」,在公會行政總裁致陳茂波議員的信件中,有清楚陳列。


會計師反對公司法399條的增訂,並非單從自身利益出發,因為改動的影響,不只關於核數師會否被告,其實是動搖了整個行業的生態與操作方式,繼而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核數師無可置疑地是金融行業其中一環,財務報表及核數報告,再加上近期熱門話題「跳船」事件,都是投資者密切監察的投資指標。


公司法399條引入的刑責及語意不清,會令核數師將核數工作變成調查工作,務求自保。時間上升、人手增加反是其次,最重要是令行業變種成為調查員,引起的社會成本相信各議員未有顧及。


核數師被迫「跳船」


核數師面對變種與自保之間,迫於無奈,可能要選擇「跳船」。有理由相信,如果公司法399條草案通過,更多的上市公司核數師會迫於無奈以消極保守的「跳船」方法來應付不清楚的刑責風險。


不要誤會,我並非說核數師只懂卸責,又或者我反對保障投資者。我絕對支持優化監管條例,保護投資者,尤其是小投資者。而要中介專業人士為自己工作負上刑責,亦是近年政府的方向,但法例改革要有成效,否則只打無辜而姑息大鱷,對保障投資者毫無保障之餘,反而濫殺無辜。


類似的法例在英國有,但人家兼備有限責任,意思是核數師為專業失當賠款是有上限,但香港只跟一半,缺乏有限責任另一半,無形中會做成濫告核數師,而按照現在建議的空泛字眼,入罪成數相當高。


一經定罪,有心人再藉此向核數師無限索償,漣漪效應,核數師永遠成為頭號箭靶,真正要負責的有關人等可能因檢控及索償困難,反而逍遙法外。香港的金融行業會因一條399,翻天覆地。


我希望各位議員能夠認真再三研究這條建議草案的深遠影響,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之地位。


(專欄文章要兼顧一般讀者,法律用字未必絕對嚴謹。我會聯同其他會計師,另外致函每位立法會議員,要求暫緩通過此條例草案,再作詳細研究。)

3 comments:

馬沙 said...

Well done!

馬沙 said...

中正兄,
近日你為會計師爭取應有權益(包括向公會及向公衆)嘅心,好多會計師都知道!
祝願你在可見將來,坐正公會會長,為全體會計師會員服務!

Anonymous said...

Sc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