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4, 2008

難找施治守龍門 (作者: 馬振峰)

(原載於信報〈年青有計〉專欄)


  會計師作為專業人員,當然有其準則要遵守。當以前還沒有財務匯報局時,很多犯規或嫌疑越位都由香港會計師公會解決,自己友了斷,故有謂自己人查自己人,更催化了財務匯報局的成立。


  我們曾多次討論港交所有關取消上市公司合規會計師的諮詢。港交所其中一個論點是,自從有財務匯報局之後,可以確保香港上市公司能適當地遵守財務匯報準則,故可廢之。

  
這論點的根本邏輯出了問題。


警員與治安


  財務匯報局就像半個警員,它只受理投訴及調查,但不能拉人封舖。試問市面警員愈多,是否代表該市就可以夜不閉戶?同理,若財務匯報局受理投訴愈多,反而顯示香港上市公司管治及財務匯報水準愈差。


  前陣子,財務匯報局出具其自2006年末成立至2007年年終十三個月為止的年度報告。年報指出,財務匯報局接受了十七宗投訴及轉介,五宗涉及審計的不當行為,另外十二宗涉及不遵從財務匯報準則事宜。個案數目不多,但也不少。大部分投訴均與市值較小的業務,以及設於內地的上市實體有關。年報內未有提及這些投訴的具體內容,故無從知悉這些會計師及這些上市公司是怎樣越位,從而歸納出是否有內地業務的上市公司都是高危一族,在公司管治及財務匯報方面有共通弱點,好使上市公司監管機構如港交所借鑒。



財務匯報局裏設了兩個專組,分別為審計調查委員會及財務匯報檢討委員會。看看年報內所刊登由政府委任的專組成員,大多「熟口熟面」,不是前公會或現任公會會長或副會長,就是公會理事或親政府友好及「公職王」。這批社會賢達紳賈,大部分都是公會自己友。當年公會極力反對「外判」這自查流程時,可能只是落力演出大「反」派,好使當時政府有「績」可循,提升公司管治威信。


反轉無間道


  然後,政府串演反轉無間道,來一招裏應外合,委任又是熟口熟面的自己人。公會對財務匯報局所作的500萬元初始資金投入,肯定比跟譚香文議員打官司的數百萬元律師費來得有價值!  


順帶一提,財務匯報局年報內頁標題保護投資者,用了一幀踢足球十二碼守龍門照片托底【左圖】。這或多或少反映了財務匯報局的態度──每年得1000萬元經費,就想買到「車仔門神」施治守龍門,真的有點異想天開。故如財務匯報局擋到一球半球已有所交代並額手稱慶矣。或者財務匯報局要保護的投資者,是出錢兼出人的初始投資者!


  我想,如財務匯報局能有像美國SEC的權力,將受理的投訴公開,香港的普羅投資者必定得到更多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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