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25, 2013

肯與不肯—That is the question! (作者: Bittermelon)


早前某家會計師大行要員接受報章訪問,說勤力的員工在升職方面會較有優勢。要員舉了個例子,說若有兩位表現一樣好的員工,一位每周工作50小時,另一位60小時的話,工時長的那一位是首選,還說這是一個很「公道」的指標。報道一出,大家就非常熱烈地討論,就網上所見,批評的似乎佔多數,而且當中以「會計師果然識計數」來揶揄的最多。


其實,要員沒有說錯呀!勤力的員工當然較受老闆歡迎。你是老闆,也會升較為勤力的那位吧?可是,舉出的那個例子合適與否實在值得商榷,而且也容易讓人聯想到業界的無償加班。況且出自要員之口,就不禁有鼓勵員工「食鐘」之嫌。


不過,這也難怪別人如此批評,假設一周工作5天,每周工作60小時即代表每天要平均工作12小時,加上午飯和晚飯時間,即是每天朝9晚11都留在公司。付一份薪水卻得到1.5份的人力,「算死草」、「識計數」等評語已經算克制和厚道了。


會計的加班文化


至於要員認為60小時的那位較為勤力,有人不以為然,認為應該升50小時的那位,因為他/她用的時間較少,所以工作較為有效率。究竟工時長短是否與勤力有關呢?我認為沒有直接關係,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60小時的那位「肯」犧牲較多的私人時間,這也反映出香港會計人悲哀之處。


多年前筆者於某機構工作,某一年來了個新老闆,她剛從某會計師大行空降而來,除了工作經驗和方法外,也將大行的「勤力」文化一併帶進了部門。她就讓我們見識到,究竟如何令你「肯」留下來加班,現在回想起來的確非常奏效。


當年我們的下班時間是5時半,老闆每天約4時許就召集所有人去開工作會議,除了聽取各人滙報工作進度外,她還會下達指示,要求我們如何去做,又或者委派新工作。而在大多數情況下,老闆都要求我們翌日早上把結果呈上。你說時間不夠嗎?她卻說現在距離翌日還有15、16個小時,怎會不夠?會議結束時通常已過了下班時間,同事們就匆匆到附近餐廳吃點東西,然後回公司繼續搏殺。結果是每位同事都要晚上11、12時才能收工回家,周一至周六天天如是。


記得有一次因有點要事,我只加班一個小時,並於6時半離開。翌日回到公司,同事說昨晚老闆向眾人詢問為何我要「早走」。加班一小時也被看成早走,你說滑稽不滑稽?以為只是個別例子,但和很多同行說起,也不時聽到類似的故事。


不肯加班代價高


行外人或許會問,為什麼會計人這樣蠢肯去加班?其實「肯」並不代表甘心情願,因為「不肯」是要付出代價。


首先,不論會計或核數,工作性質都有限期,例如上市公司的業績發布,向稅局報稅等,不能及時完成工作的話,後果可以非常嚴重。為保公司聲譽和自己的飯碗,「點都死掂佢」就是香港會計人的職場文化。你當然可以選擇不加班,不過就得有心理準備,隨時要轉行去也。不肯加班首先要面對的是同組或部門的同事,人人加班你卻拒絕,這就是不合群,會令其他組員覺得不公平,日後要繼續合作就很難了。


再講,香港會計這一行不算很大,全港的會計從業員只有約10萬人,當中的審計就更加是「行頭細」,全香港的會計師行數目不到1600家。大家就擔心,若離職時和老闆鬧得不愉快,又或推薦書寫得不好,日後想在這一行「有運行」都好難。


久而久之,我們就不太願意改變,最後更有「食得鹹魚抵得渴」、「天將降大任於斯人」和「天下烏鴉一樣黑」等想法,企圖自我安慰一番,甚至將無償加班合理化。


很早以前已經有人提出要在香港推行標準工時。正如先前所說,很多會計工作都有完成限期,要業界跟隨的確有困難。不過,既然老闆和從業員都不願意改變現況,那就惟有靠立法。根據報道,政府將於本年3月底前成立專責委員會,去探討標準工時立法問題。屆時,不知道老闆們主導的香港會計師公會的立場會是怎樣呢?無論如何,香港的會計人還是要繼續「肯犧牲」下去的!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會計行頭係大就真。